羊城晚報江門訊 記者周怡敏,實習生文曉玲、譚佩瑩報道:本月起,新修訂的《新會區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正式施行,相對原有的醫療救助辦法,《實施辦法》大大提高了住院和門診的醫療救助標準。江門市新會區低保對象醫療費用年度救助最高金額增至8萬元。
  據悉,新會區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對象包括: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(低保對象);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鎮“三無”人員;已領取《江門市區低收入家庭優惠證》的家庭成員(低收入家庭成員);新會區民政局核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。
  按照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,江門市新會區低保對象住院醫療費用,由原來救助最高比例不超過60%提高至70%(2016年將提至80%)。從今年11月起,低保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,符合規定的用藥和檢查費用的自付費用可按規定救助70%,2016年可救助80%,但均有一個年度救助最高金額限制。其中患特定病種(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病種執行)住院治療,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從不超過3萬元提升至8萬元,其他重大疾病治療,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從2萬元提升至不超過5萬元。
  同時,《實施辦法》新增加了“低收入家庭成員”住院救助標準。這一特殊的對象,按照原先的辦法,救助標準和其他困難群眾救助比例相同,為40%,但按照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,“低收入家庭成員”住院救助標準提至70%,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4萬元。
  關於門診救助,按照原先的規定,低保對象在新會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,城鎮的低保對象每人每月救助金不超過40元,農村的每人每月救助金不超過25元。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統一了標準,門診救助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:低保對象在新會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,符合規定的用藥和檢查費用的自付費用,給予定額救助,每人每月救助金不超過50元,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600元。
  羊城晚報記者從新會區民政局瞭解到,該區自2010年出台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以來,4年內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327.18萬元,救助9.9萬多人次困難群眾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新會低保對象年度救助最高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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